中蒙边境海关联合监管统一载货清单 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自2011年6月第四次中蒙边境海关联合监管工作会议以来,在双方海关的共同努力下,中蒙边境海关联合监管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一、总体评估情况
第四次会晤以来,在双方海关的共同努力下,中蒙边境海关联合监管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海关总署作为联合监管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科学谋划,积极推进,先后制定和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与蒙古国海关在甘其毛都——噶顺苏海图口岸实施边境联合监管》的公告以及《公路车辆进/出境载货清单》,明确载货清单的格式、填制规范等项内容;呼和浩特海关作为协调者和推动者,积极配合总署相关司局做好研究、部署、推动、协调、总结等项工作,认真组织隶属海关开展准备、实施、评估、反馈等项工作;隶属二连、乌拉特海关作为直接实施者,积极做好教育培训、宣传解释、会晤沟通等事宜。正是通过这种上下联动,内外协调,分工负责,统一部署等多种措施和安排,中蒙海关联合监管第一阶段统一载货清单工作得以顺利实施,达到了中蒙两国海关基本满意、进出口企业和相关社会层面的基本认可的良好局面。
二、对重点事项的落实情况
落实第四次会晤工作,扩大联合监管试点范围与第一次在二连口岸启动相比,无论在双方配合机制、重视程度、工作经验等诸多方面均有了较大改善,启动和实施过程相对降低了难度,推进过程更加顺畅。
(一)反馈机制更加有效。根据《中蒙海关第四次边境联合监管工作会议纪要》要求,二连海关与乌拉特海关均建立了伪造变造载货清单数据等行为的核查反馈机制,在物流监控、查验以及审单等环节强化了对载货清单数据内容真实性的审查,充分运用H986、通道过磅称重等监管设备加强对商品种类、重量指标的核查核对,认真发挥视频监控、定期巡查等监管手段加强对实货和现场执法的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或伪造嫌疑的一律要调查了解清楚,确定无走私违法嫌疑的方可放行,对客观因素造成的数据差异,及时反馈蒙古海关,并要求申报单位返回蒙古修改载货清单。近一年来,我关未发现有伪造载货清单或故意篡改数据情事。
(二)联合监管扩大试点启动顺利。 2011年11月15日 中蒙海关联合监管第一阶段统一载货清单扩大试点工作在甘其毛都口岸---蒙古国嘎顺苏海图口岸如期启动。在试点工作启动前和启动中,蒙古国噶顺苏海图口岸海关态度积极,工作主动,准备充分,热情大方,细致周到,整个过程衔接紧密、井然有序,得到了我方参与人员的积极评价。
(三)载货清单信息化传输正在推进。
经统计,二连及甘其毛都口岸通过联合监管作业方式共审核《载货清单》18万票,涵盖了两口岸对蒙的全部进出口业务,由此带来和增加的人工审核、签字、确认、修改、与蒙反馈、核实等诸多环节的工作量极大,增加了现场关员的工作压力。为提升监管效能,呼和浩特海关建议开发应用《中蒙海关联合监管电子数据传输系统》。
三、取得的成效
自二连及甘其毛都口岸启动联合监管统一载货清单工作以来,联合监管业务已成为呼和浩特海关关区业务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载货清单已成为该关区物流监管和审单作业的重要单据之一,联合监管作业模式下的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报关单量等统计指标以占到该关区该项指标的50%以上,联合监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海关关区相关业务的成效。经过两国海关的共同努力,联合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双边合作更加频繁。联合监管作业实施以来,双方海关通过紧密交流、频繁磋商解决了大量问题,特别是第四次会晤后,蒙方海关更加重视,更加积极,工作效率有所提高,载货清单数据的准确性不断提升。相应地我方海关的工作协调难度有所降低,审单、查验工作效率有所提高,联合监管工作基础得以进一步夯实巩固。双边交流合作更加顺畅,互信互利的认识更加巩固,也促进了双边海关在情报交流、信息互换等其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进出口行为更加规范。联合监管工作的逐年推进使得两国申报信息的共享对碰日渐深入,载货清单数据的日益准确完善使得两国监管缝隙不断紧密契合,非法进出的空间不断挤压,走私违规的难度不断加大,一些利用中蒙海关管理差异寻求“特殊”利益的不规范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三)合法进出更加便利。《载货清单》作为承运人向双方海关提供的原始载货信息,其内容涵盖了公路口岸运输工具和所载货物的基础数据,在第一时间为中蒙两国海关监管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经过一国海关签字确认的单证信息能够及时快捷地反馈到对方国家海关,并在审单、查验、放行等海关作业环节享受一定的通关便利,大大提升了诚实守信企业竞争力。